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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温计水银分段了还准确吗

来源:baiyundou.net   日期:2024-08-13

近日,马鞍山市公布了2023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其中一医院因工作人员疏忽,忘记告知2名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同时忘记对2名受检者检查区域之外的部位进行屏蔽防护,而被立案调查

具体内容看这里

案例一

订购家具破损纠纷案

01

【案情简介】

2023年1月27日,消费者郑先生向马鞍山市消保委投诉称,其在马鞍山市某家具店订购了一套价值3.1万元的家具,到货后发现所购的两张床均存在不同程度破损,沙发散发刺激性气味,随后联系商家进行换货。换货后郑先生发现仍有一张床存在破损,便要求商家将所购家具全部退货退款,但遭到商家拒绝。

02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诉后,马鞍山市消保委立即联合马鞍山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花山大队赴该店开展现场检查。2月3日,消保委工作人员前往郑先生家中查看家具破损情况。发现郑先生反映的存在质量问题的床已更换,但新换的床靠背上有两个小孔,疑似有质量瑕疵。经过反复沟通协调,最终促使当事双方达成和解:由商家赔偿消费者3000元,并负责将床靠背上的两个小孔进行修补,同时为消费者更换沙发,款式任其挑选,多退少补,多出部分差价给予7折优惠。消费者对此表示满意。

在处理上述纠纷的过程中,马鞍山市消保委还接到消费者王先生对该家具店的投诉。王先生称,其于2022年5月花费2.7万元在该店购买了一组家具,到货后发现沙发有些划痕,随后联系商家进行更换,先后换了三次货,最后换来的产品仍然有不同程度的划痕,因此要求退货,遭到商家拒绝。2月6日,马鞍山市消保委组织当事双方调解。经调解,商家同意为王先生办理退货,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退还货款2.7万元。

案例二

未按约定协议履行退费案

01

【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消费者徐女士向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2020年10月,其与某文化传媒公司签订了《宴席预定协议书》,共缴纳费用2万元,后期因客观原因婚宴一直未举办,2023年10月,徐女士找到商家要求退款,却被告知其所支付的费用已支付婚宴场地空置费、摄像师、化妆师档期费等费用,只能退还1万元。徐女士认为婚宴一直无法正常开办并非其个人原因,但商家拒绝按照协议退款,希望市场监管部门帮助其维权。

02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徐女士和商家,并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工作人员现场向商家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经调解,最终徐女士和商家签订了退款协议书,同意扣除《宴席预定协议书》约定的定金4200元,退还徐女士15800元,徐女士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三

医疗器械不能正常使用

维权案

01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消费者王先生拨打12315电话反映,其在某药店购买的水银温度计使用后发现水银柱开裂,怀疑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商家道歉并检查同批号温度计是否存在同样问题。

02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该投诉后,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被投诉药店进行调查。现场仔细查验了消费者退回的水银体温计,发现该体温计存在水银分段现象。执法人员随后检查了该药店剩余的6支同厂家、同型号、同批号的体温计,均未发现上述水银分段现象。执法人员调取上述体温计的配送单,上述体温计的注册证、生产单位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销售单位营业执照 许可证备案凭证、随货通行单等材料,均符合相关规定。

为进一步核实问题原因,该药店联系了体温计的生产企业,由生产企业出具了情况说明:玻璃制品,应避免剧烈震动,轻拿轻放。如收到体温计有中断,可能是由于运输或使用过程中温度发生变化,同时剧烈震荡,气液面发生交流造成,和产品本身质量无关,属于外部因素影响。中断体温计在有效期内可与该企业联系,免费更换。

执法人员将上述调查情况反馈给消费者,该药店向消费者表达歉意并免费更换了一支体温计,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四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民事公益诉讼案

01

【案情简介】

2020年8月,王某、钱某某、郭某、朱某(另案处理)采取“地推”方式共同从事京东“拉新工作”,每推广一个新用户注册某购物APP即可获取APP公司返还的佣金。同年10月,四人通过加入多个专门出售手机号码及验证码的“接码群”购买手机号码,用以注册某购物APP,以赚取佣金和商品购买费用之间的差价。2020年10月12日,为方便从事上述“拉新”工作,王某、钱某某、郭某、朱某共同出资在我市注册成立公司,并将“拉新”二维码供业务员使用。经统计,公司自成立以来共购买手机号码1万余个,其中2021年5月底成为公司合伙人的夏某涉及6000余个手机号码,王某、钱某某、郭某分别从中非法获利2000余元,夏某从中非法获利5000元,共计1.1万元。

02

【处理过程及结果】

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向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等人承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公益损害赔偿金,并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及永久删除其非法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各方进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后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皖05民初5号民事调解:一、被告王某、钱某某、郭某、夏某自愿连带承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公益损害赔偿金11000元;二、被告王某、钱某某、郭某、夏某于调解书签收之日起十五日内在《马鞍山日报》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具体内容由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确定;三、被告王某、钱某某、郭某、夏某于调解协议签订之日永久删除非法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

案例五

合同顺利履行后

担保金不足额退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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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3年2月,消费者杨先生反映,其委托我市某房地产中介公司出售房产时,约定由中介公司暂为保管的交房保证金,未能按时足额退还,希望住建部门帮助其维权。

02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诉后,马鞍山市住建局第一时间联系消费者杨先生了解情况,经了解,杨先生委托我市某房地产中介公司出售房产,合同约定由中介公司保管1万元交房保证金,并确定在签署物业交验单后,中介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之前,将全部交房保证金退还至杨先生的银行账户。但直至2023年2月投诉时,中介公司只退还杨先生5000元,仍旧拖欠5000元交房保证金未退还。随后马鞍山市住建局多次联系该中介公司法人,要求其公司退还杨先生的剩余交房保证金均无果。2月23日马鞍山市住建局将此案件移交马鞍山市城管局进行依法查处,同时取消该房地产中介公司的网上签约资格。经过马鞍山市城管局依法调查,确定了该房地产中介公司在房地产经纪活动中,存在侵占房屋交易资金的行为,对该中介公司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经纪人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某超市销售

假冒蚊香蝇香案

01

【案情简介】

2023年9月25日,马鞍山市农业农村局接到群众热线举报,举报人称其2023年9月15日在我市某超市购买“苏宁牌”蚊香蝇香产品,该产品标签标称“有效驱杀苍蝇”,但举报人在使用中无法达到灭蝇效果,产品与实际使用效果不符,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情况,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02

【处理过程及结果】

收到群众举报材料后,马鞍山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涉事超市进行调查、核实。经调取涉案产品销售小票和照片等材料,发现超市提供的购物小票显示为“苏宁植物清新檀香型蚊香”产品,而涉案产品商标为“苏宇”,无生产厂家信息,执法人员通过该涉案产品包装上的农药登记证号查询结果为湖北省一企业登记,经与湖北省企业确认,涉案产品非该企业生产。经后续调查,涉事超市于2023年4月20日从我市某商贸公司购进30盒涉案蚊香蝇香产品,涉案货值114元。该超市以3.8元/盒的单价售出4盒涉案产品,违法所得15.2元。2023年12月,马鞍山市农业农村局对该超市处以5000元罚款的处罚;对其供货商商贸公司处以1万元罚款的处罚。

案例七

某医院未按规定

使用个人防护品案

01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6日,马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某医院放射诊疗室在2023年2月22日和2023年3月6日,使用放射诊疗设备时,未对2名受检者的X光检查区域之外的部位进行屏蔽防护。

02

【处理过程及结果】

马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立即依法进行立案调查,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该医院放射诊疗场所内配备有受检者和陪检者防护用品,但因医院工作人员疏忽,忘记告知2名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同时忘记对2名受检者检查区域之外的部位进行屏蔽防护。

该医院的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的规定,马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规定,并结合《安徽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基准》给予该医院警告和罚款人民币4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销售非法生产

电子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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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3年3月5日,马鞍山市烟草专卖局钢城分局接消费者举报,称我市花山区某店铺内在销售大量假冒电子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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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举报后,马鞍山市烟草专卖局对举报信息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对被举报店铺依法进行检查,当场在店铺内查获调味电子烟弹、一次性电子烟、烟具等合计328个。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电子烟产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抽样送检。对该店铺负责人周某依法进行了询问,周某承认该批调味电子烟产品均从其他非法渠道购进并放在店铺内进行销售,经安徽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被查获的电子烟产品均为伪劣电子烟,非法销售总额共计1.4万元。马鞍山市烟草专卖局对店铺负责人周某作出处以非法销售总额30%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

快件遗失要求

原价赔付未果案

01

【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23日,广东连先生向马鞍山市邮政管理局投诉反映:在2023年8月29日,其通过顺丰公司寄递一单价值22500元的快件(内件为手表)从广东湛江至安徽马鞍山,快件于8月31日到达马鞍山后,物流信息显示快件未派送成功并与收件人重新约定派送时间,最终物流信息显示快件于9月7日签收。后连先生与收件人联系是否收到快件,收件人表示未收到,遂联系顺丰公司被告知该快件遗失。于是连先生要求顺丰公司按照物品原价进行赔付,但顺丰公司以快件未保价为由只愿意赔付连先生5000元的损失。

02

【处理过程及结果】

马鞍山市邮政管理局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了解详细情况,记录事情发生缘由,督促顺丰公司及时将相关处理情况告知。10月26日,顺丰公司于作出第一次答复:“联系消费者沟通赔付6500元,消费者不接受,建议消费者考虑或走司法途径。”后马鞍山市邮政管理局积极调解,2024年1月3日,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约定各自承担丢失快件的一半损失,顺丰公司赔付连先生11250元。

案例十

个人提前还房贷

预约期长投诉案

01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马鞍山监管分局接到市民张先生投诉,称其因卖房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向某银行申请提前还房贷时,却被银行告知需要提前2个月预约办理业务,张先生要求银行能尽快受理其提前还房贷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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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过程及结果】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马鞍山监管分局接到张先生的投诉后,立即按流程向该银行转办投诉处理工单,并要求该银行对张先生投诉的情况进行核查并反馈。经调查,张先生投诉情况属实,其认为银行预约办理提前还贷时间过长,致使自己卖房无法过户,不能接受。8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马鞍山监管分局开展协商调解,因张先生自身特殊情况,最终该银行同意向所属省行汇报,尽快受理张先生的提前还房贷申请。8月15日,该银行协助张先生办理房贷还款业务,张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来源:马鞍山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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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士应3529水银体温计打碎了会过敏吗 - 风湿免疫科 - 复禾健康问答
卢有悦19188148634 ______ 小孩发烧不能用冰敷.幼儿更是忌用冰敷或睡冰枕,以免引发抽筋.发烧是民众经常碰到的问题,所谓的发烧,是指体温(通常指口温)超过摄氏三十七点五度.不过,因大多数的人都习惯以抚摸前额温度,判断是否发烧,这其实不是正确的方法,最好还是使用体温计测量.测量体温的正确步骤,若是利用水银温度计,使用前,先握住体温计水银泡的另一端,将水银柱用力甩至三十五℃以下,再以七十五%酒精棉消毒后,若是要测量口温,则需将水银端置于舌下,紧闭嘴巴测量三分钟.

谷士应3529体温表放腋下量多少度为正常. - 寻医问药网 - xywy.com
卢有悦19188148634 ______ 人体的体温一般是比较恒定的,即保持在37℃上下(大致介于36.2℃~37.3℃),而不因外界环境温度的改变而变化.但人体正常体温并不是指某一具体温度,而是一个温度范围.如对大多数正常人来说,口腔体温范围在36.7℃~37.7℃之间(而37.19℃仅是一个平均值),腋窝温度范围在36.0℃~37.4℃,人在一天之中,清晨2~5时体温最低,下午5~7时最高,但一天之内温差应小于1℃.

(编辑:自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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