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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管理法全文

来源:baiyundou.net   日期:2024-08-06

封面新闻记者 罗田怡

2023年3月1日起,《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施行。3月1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对《实施办法》的修订背景及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记者了解到,这是实施办法自2012年修正后的首次全面修订,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对耕地保护进行了强调,进一步规范了土地征收程序,保障农村村民户有所居,并探索农村闲置宅基地新用途。

聚焦七大亮点

鼓励探索利用闲置宅基地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阖介绍,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共八章八十条,包括总则、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土地转用与征收、建设用地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及附则,主要包含七个方面内容。

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细化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负总责,禁止违规占用耕地开展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挖田造湖造景等活动。建立补充耕地指标省级统一交易制度和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鼓励、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恢复闲置、荒芜耕地耕种。

完善土地管理体制,压紧压实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县级以上政府加强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领导,乡镇政府依法做好土地管理相关工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土地管理和监督,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的改革、管理以及耕地质量管理等有关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土地管理相关工作。

聚焦“多规合一”,全面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前,应当先经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对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规划。

规范土地征收,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吸收借鉴四川省征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细化完善征地程序和要求,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和方式,确保征地程序公开民主,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突出节约集约导向,有力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鼓励采用节约集约用地新技术和新模式,鼓励合理利用地下空间,探索利用闲置宅基地,统筹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使用。

优化土地要素保障,服务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县级以上政府在确定土地利用年度用地计划时,优先保障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重大民生项目、重大产业项目用地。市(州)、县(市、区)政府应当专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乡村产业发展,支持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县级以上政府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保障农村村民宅基地需求。

健全自然资源督察执法体系,强化“长牙齿”的资源保护硬措施。《实施办法》着眼制度建设,优化完善督察执法体系。建立自然资源督察制度、土地执法责任机制、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制度和土地市场信用监管机制,同时加大追责问责力度。

确保“良田粮用”

四川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四川将采取哪些硬措施进一步守牢全省耕地保护红线?四川省自然资源专职副总督察杨伟介绍,四川省将采取系列“长牙齿”的硬措施,大力推动《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落地见效,为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筑牢基础。

健全耕地保护工作长效机制上发力,四川将不断完善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工作考评体系,抓紧制定田长制配套措施,加快制定耕地保护激励办法,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出台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的若干措施。

在全面加强耕地用途管制方面,下一步,四川主要是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做好“两平衡”。落实“优先序”,就是坚持耕地利用优先序,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棉、油、菜、糖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的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种粮食,确保“良田粮用”。

“两平衡”,其中一个就是“占补平衡”,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必须执行“先补后占”和“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刚性要求;另外一个“平衡”就是实现农用地内部的“进出平衡”,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要积极稳妥推动流出耕地恢复补充,确保全省耕地特别是良田好土不少一分、丢一寸。

在从严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方面,四川将充分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等信息技术开展常态化监测,坚持有案必查、查案必严,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强化与能源、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沟通,共同维护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

农户家庭承包的耕地是《实施办法》中监管保护的重要对象,稳定承包关系和规范土地流转等工作,也是土地管理的重要抓手。在《实施办法》中,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是如何推进的?

记者了解到,当前四川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证率达到97.5%,183个县(市、区)的确权登记成果数据已完成汇交。目前,全省家庭承包农户1779万户,签订承包合同1745万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9094.51万亩。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廖蔚介绍表示,下一步,四川将稳妥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包括省级试点整县推进和市级自行组织试点,深入研究和探索符合四川实际的二轮延包路径。”廖蔚说。

探索解决土地细碎化问题路径。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宜机化改造项目,支持多种方式探索解决承包土地细碎化问题,实现土地集中连片。

完善承包合同和流转合同网签流程。启动第二批省级承包合同和流转合同网签制度试点,进一步梳理完善承包方、发包方、省市县乡线上实现承包合同管理流程和相关制度建设,提升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水平。

加强土地流转监管。按照上下事项同源、统一规范的原则,抓紧编制和推动出台省级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权限子项的实施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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闾陆古9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具体有哪些内容?
邬弯芸13399866245 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的内容如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 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 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 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堆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闾陆古911农村土地法 -
邬弯芸13399866245 ______ 你可以先到大队查一下,你家地的承包合同有没有,如果有就说明,地是你家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经营期为三十年,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

闾陆古911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宅基地作了哪些规定?
邬弯芸13399866245 ______ 答: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 体经济组织所有.该法第六十二条进一步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 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 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 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 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 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闾陆古911农村宅基地审批主体是谁?
邬弯芸13399866245 ______ 一、农村宅基地审批主体是谁的1、《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闾陆古91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期限是多少年?
邬弯芸13399866245 ______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4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 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农民集...

闾陆古91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人有哪些?
邬弯芸13399866245 ______ 其一,村农民集体.此为目前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最主要的一种主体.《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其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此为目前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第二种主体.《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其三,乡(镇)农民集体.《民法通则》第七十四条及《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闾陆古911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的法律规定?
邬弯芸13399866245 ______ “农民集体”并不是法律上的权利主体,其权利由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享有经营管理权的管理人代表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0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闾陆古911户籍不在农村,那么对于父亲分到的田地可以继承吗?
邬弯芸13399866245 ______ 如果你的户籍不在农村,那么对于父亲分到的田地你是不能继承的. 承包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 土地是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

闾陆古911关于土地使用的法律法规 -
邬弯芸13399866245 ______ 一、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年8月27日) 土地调查条例(2008年2月7日)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2009年6月17...

(编辑:自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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