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刑法二百八十七条规定

来源:baiyundou.net   日期:2024-07-29

“你好,这里是某某证券,为回馈新老客户,公司建立了免费的股民交流群,方便加您微信邀您进群吗?”

\n

\n

没想到电话那端

\n

竟是一群二十出头的年轻人

\n

还有做兼职赚外快的大学生

\n

这份“引流”兼职

\n

是正当副业还是行骗手段?

\n

这些群组背后

\n

是致富捷径还是诈骗陷阱?

\n

日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杨浦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案,分别对4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以罚金,同时对从犯适用缓刑。

\n

案情回放

\n

2021年5月,被告人徐某某、汤某某合伙设立某网络科技中心,并租赁办公场地、购买设备等。

\n

自2021年9月起,徐某某、汤某某以该网络科技中心名义招募被告人邸某某等人,组建“引流”团队,将从“上家”处获取的客户手机号码、通讯群组二维码及相应话术等下发给业务员,由业务员冒充证券公司客服人员,按照话术中的虚假宣传内容拨打客户电话、发布信息,引诱对方加入“上家”提供的通讯群组中。

\n

\n

徐某某和“上家”之间按成功“引流”客户数来结算报酬,而后二人根据业绩统计情况下发业务员工资。2022年3月,汤某某离开该团队,被告人林某某开始负责统计业务员业绩及发放工资。

\n

谁料,老何(化名)等人接到上述“引流”团队电话,被该团队以上述方式引诱加入通讯群组后,被“上家”诈骗高达百万余元。

\n

2022年9月,被告人徐某某、汤某某、林某某、邸某某被抓获到案,四名被告人对指控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n

法院裁判

\n

上海杨浦法院经审理认为:

\n

被告人徐某某、汤某某、林某某、邸某某等人结伙利用信息网络,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n

被告人徐某某、汤某某是主犯。被告人林某某、邸某某是从犯,依法均应当从轻处罚。

\n

四名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出违法所得,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n

冯瑶

\n

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n

“刑思社”成员

\n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n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n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n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n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利用信息网络提供信息的链接、截屏、二维码、访问账号密码及其他指引访问服务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发布信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即达到情节严重标准。

\n

本案被告人徐某某、汤某某、林某某、邸某某到案后均表示虽然意识到“上家”可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但因为自己发挥的作用仅是引诱客户加入通讯群组,一个群组加满50人后即退出群组,并未直接参与“上家”实施的诈骗行为,故长期怀着侥幸心理从事该行为。

\n

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已然触犯刑法,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故四名被告人均被追究刑事责任。

\n

另外,本案被告人汤某某系高校在读学生,该网络中心也在暑期招募了部分在读学生担任兼职“客服”人员,这些涉世未深的学生对所从事工作的合法性虽然持怀疑态度,但因法律意识淡薄,贪图眼前利益,最终走向了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n

(案件聚焦)

","gnid":"9aaef3bdaf0663e88","img_data":[{"flag":2,"img":[{"desc":"","height":"1080","title":"","url":"https://p0.ssl.img.360kuai.com/t01098fdd1e98764130.jpg","width":"1080"},{"desc":"","height":"551","title":"","url":"https://p0.ssl.img.360kuai.com/t016e1434de680f4a28.jpg","width":"1080"}]}],"original":0,"pat":"art_src_1,fts0,sts0,op50_st","powerby":"hbase","pub_time":1679488226000,"pure":"","rawurl":"http://zm.news.so.com/9181de42e4a48514f6945fedef9a57a8","redirect":0,"rptid":"cd443c87eeacabf2","rss_ext":[],"s":"t","src":"北青网","tag":[{"clk":"ksocial_1:刑法","k":"刑法","u":""},{"clk":"ksocial_1:诈骗","k":"诈骗","u":""}],"title":"大学生做兼职“引流”,警惕触犯刑法!

宓詹谦5117帮信罪如何赔偿受害人
全和晏19238267591 ______ 一、帮信罪需不需要赔偿受害人?帮信罪若是给受害者造成损失的,是需要赔偿受害... 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

宓詹谦5117帮信罪和诈骗从犯哪一个严重?
全和晏19238267591 ______ 一、"帮信罪和诈骗从犯哪一个严重?"诈骗从犯更严重一些,但具体的也要结合案... 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

宓詹谦5117帮信犯罪被拘留的人是否存在案底?
全和晏19238267591 ______ 一、帮信罪犯罪嫌疑人有案底吗仅仅只是被刑事拘留是不会有案底的.刑事案底是指... 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二、违反刑事法律规定,有过刑...

宓詹谦5117帮助信件被刑事拘留并逮捕,会有案底吗?
全和晏19238267591 ______ 一、帮信罪被刑事拘留并逮捕后会留下案底吗?仅仅只是被刑事拘留是不会有案底的... 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

宓詹谦5117司法解释关于刑法253个人信息规范 -
全和晏19238267591 ______ 司法解释主要规定了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1)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

宓詹谦5117帮助他人诈骗犯罪被刑事拘留一周后,案底会保留吗?
全和晏19238267591 ______ 一、帮信罪被刑事拘留一周后是否有案底?仅仅只是被刑事拘留是不会有案底的.... 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二...

宓詹谦5117有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重要规定?
全和晏19238267591 ______ 一、最高院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重要规定?《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宓詹谦5117帮信罪被刑拘,但可无罪释放注以上仅供娱乐,不代表本平台立场
全和晏19238267591 ______ 一、帮信罪怎么办主要看是否满足无罪释放的条件.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 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

宓詹谦5117网络盗取多少钱才算犯罪 -
全和晏19238267591 ______ 按照中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按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定盗窃罪)和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编辑:自媒体)
关于我们 | 客户服务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白云都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