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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前置和复议终局

来源:baiyundou.net   日期:2024-08-11

赫沈建1186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制度之比较 -
逄秋仪19834451768 ______ (一)联系:1.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都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2.都是国家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的救济手段;3.当事人类型基本相同(原告或申请人必须是行政相对人,被告或被申请人必须是行政主体,第三人基本类似);4.两者在程序衔接上还有...

赫沈建1186行政救济与行政复议的区别 -
逄秋仪19834451768 ______ 行政救济,也称救济监督,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对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追究行政责任,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行政救济包括行政机关的救济...

赫沈建1186在行政法中,哪些要采用行政复议前置? -
逄秋仪19834451768 ______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前置只有以下: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赫沈建1186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联系有哪些呢?
逄秋仪19834451768 ______ 1、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都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 2、都是国家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的救济手段; 3、当事人类型基本相同(原告或申请人必须是行政相对人,被告或被申请人必须是行政主体,第三人基本类似); 4、两者在程序衔接上还有着密切的联系(复议前置、选择复议、终局复议).

赫沈建1186行政法复议前置 -
逄秋仪19834451768 ______ 对于确认自然资源权利的要复议前置,只要记住这个就行了,税收争议要复议前置,其他有关税收的不需要

赫沈建1186为什么称行政复议成为主要救济方式? -
逄秋仪19834451768 ______ 在我国,行政纠纷的救济方式为一元救济,不像德国和法国为二元救济. 法德等国设有专门的行政法院,但是行政法院的性质是行政机关,而不是司法机关,在这些国家,不服行政法院判决,还可以向普通法院寻求救济. 但是,中国只设立了一般的法院,所以当对法院的判决不服时,只有行政复议救济最常用,而且有法律规定.

赫沈建1186人民法院裁决应当“复议前置”,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时已超过期限的,?
逄秋仪19834451768 ______ 所谓的行政复议前置,其基本的含义就是当事人对特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渠道时,必须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 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后当事人仍有不同意见,才可以依法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具体行政行为已经超过法定申请行政复议的 期限,根据国务院法制办的批复精神,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前先提起行政诉 讼,法院认定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处理,申请人提起行政诉讼到人民法院裁判送达之日的时 间,不计入法定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对于其他情形,申请人无正当理由的,行 政复议机关依法不予受理.

赫沈建1186复议选择终局的案件问题复议选择终局的案件中,如果选择复议,行政机
逄秋仪19834451768 ______ 复议选择终局,就是说既可以选择复议,也可以选择诉讼,如果选择了复议,那么,复议决定就是终局的,不能再对复议提起诉讼. 但如果撤回了复议,当然能再去提起诉讼.这就是“选择”的含义.

赫沈建1186哪些属于复议前置型案件? -
逄秋仪19834451768 ______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不服的,应先提出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此,也属于复议前置.

赫沈建1186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上,我国采用什么原则? A.复议前置原则 B.以自由选择为原则,复议前置为例外 C -
逄秋仪19834451768 ______ B.以自由选择为原则,复议前置为例外 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上,我国采用“司法最终裁决为原则、行政复议终局为例外”的原则,“以选择主义为原则,前置主义为例外”的模式,使行政程序的连续发展不受妨碍,也体现了司法救济的终局性和当事人的自由选择权.

(编辑:自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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