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恶意侵权的四个条件

来源:baiyundou.net   日期:2024-08-13

       惩罚功能,也可以被称作制裁功能,是该侵权损害赔偿规则最为关键的功能之一。
       惩罚的目的在于使遭受破坏的道德秩序及法律秩序得以恢复。


       传统民法中的补偿性赔偿就本质而言其实是一种交易,即侵权行为人用一定数额的赔偿金与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进行等值交换。该赔偿责任的价值体现为令被侵权人“恢复原状”。
       对价赔偿其因行为人的不法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损失,并以此达成损害填平的目的。
       但补偿性赔偿的适用从不需要考虑侵权人的主观恶性大小。
       对故意采取专利侵权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方当事人也没有采取相应的惩治措施,因而难以实现惩戒、警告的效果。


       惩罚性赔偿则截然不同,是对侵权人主观过错程度在补偿性赔偿基础上进行的一种评价。
       以要求其支付高于原告实际损失数倍的赔偿金额为手段,强制性的使被控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加重,从而大幅提高违法成本。
       让专利侵权者不仅无利可图,甚至极可能出现负收益,并最终充分展露这一规则在惩罚、制裁方面的显著功能。


       可见,惩罚性赔偿的适用不仅能够以经济制裁的方式惩罚被控行为人,剥夺其自身的财产利益,
       而且这种加重赔偿的做法明确将故意侵权者和过失侵权者区分开来。
       使侵权主体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与其主观形态以及客观情节严重性相匹配,完美契合了民法上的公平原则并有助于实现司法公正。


       一、遏制、补偿和激励功能
       遏制功能,又称预防功能,是指避免再次发生专利侵权行为。在惩罚性赔偿中,遏制是其追求的一种最终结果。


       由于实施侵权行为的当事人要面临更加严苛的经济制裁,
       承担远超出其非法营利的赔偿责任,导致潜在不法行为人不可避免的会因判赔数额过高而产生畏惧心理。
       并且受此影响,侵权事件的发生概率将得到一定程度的降低。
       侵犯专利权所能带来的高额利润是造成当前侵权现象易发多发的主要原因,
       但惩罚性赔偿的适用令行为当事人的侵权成本大于其所能获取的违法收益。
       在得不偿失的情况下,便对侵权人形成一种反向激励,可以有效遏制其继续做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


       相比较而言,补偿性赔偿是对权利人已经遭受的财产损失予以事后救济,
       惩罚性赔偿则是通过加重侵权主体的经济负担。
       既惩戒了其过去的行为,又可将之视作一个样板以防止未来类似纠纷的频繁出现,从根本上直接打消并扼杀潜在不法主体实施侵权的意图。
       起到警示并威慑他人、“杀一儆百”的防范作用。
       可以肯定的说,遏制功能是该损害赔偿责任中最为紧要的功能,亦是它有别于补偿性赔偿的独特之处。
       即在强调对侵权者进行惩罚的同时利用人们趋利避害的本性,以此减少专利侵权行为再度发生的可能。


       综上,惩罚性赔偿的司法适用为全社会敲响了警钟,
       从而有效遏制了专利侵权现象,营造出更加安全的创新环境,并进一步推动了我国科研领域的繁荣与兴盛。
       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的补偿功能是其惩罚和遏制功能所附带着的,体现为通过高出补偿性赔偿数倍的金额,对权利人的损失进行填补。
       补偿性赔偿虽然一定范围内也可以弥补权利人的损失,但法院作出的判赔数额通常难以完全将受害方的实际损失予以填平。
       而惩罚性赔偿却能够使被侵权人享有更加全面、充分的补偿救济。


       具体来说,其一,惩罚性赔偿会对受害者为维护自身权益而实施救济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花费进行弥补,比如律师费、鉴定费、调查取证费用等。
       而这些维权成本并不在补偿性赔偿责任的承担范围内;
       其二,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应当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两个方面。
       补偿性赔偿依照“填平原则”仅就权利人的财产损失进行赔付,可对于证明和计算存在困难的精神损害部分却没办法提供应有的救济。
       惩罚性赔偿则依照被告当事人的主观恶意程度及客观情节严重性,给予受害人额外的赔偿,以至其精神损失也能够得到弥补。


       一项专利技术的研发无疑需要耗费权利人大量的时间、精力以及金钱,反观行为人只用付出较小的代价即可窃取对方的智力成果并借此营利。
       是以如果被侵权人的损失无法获得足额赔偿直至填平,那么必然会令其遭遇明显不公,
       并严厉打击各类创造者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继而对国家创新发展和科技进步造成阻碍。
       四、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补偿性赔偿制度的适用往往面临举证难度大、诉讼周期长、判赔数额低等一系列问题,即便权利人为此耗费大量的时间以及金钱成本。


       最终也不见得能够收获预期收益,其结果无非是“赢了官司输了钱”,
       并且严重影响到专利权人的维权主动性。
       长此以往,中国的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必然会裹足不前,甚至于开始走下坡路,变得萎靡不振。
       惩罚性赔偿规则的适用,可以让受害者在维权成功的同时获得远超补偿性赔偿数倍的损害赔偿金额,这就像是给被侵权人注入了一剂强心针。


       其寻求司法救济的意愿和积极性必会因受到高赔付的诱惑而有所提升。
       此举将使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真正做到实质公平,
       同时有利于激发大众创新活力,推动市场交易的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
       专利侵权诉讼中,人民法院是否会支持原告所主张的惩罚性赔偿请求首先取决于该规则的适用条件能否得到满足。


       由此可见,明确“故意”及“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是惩罚性赔偿规则得以适用的必不可少的前提与基础。
       然而,从实践现状来看,主客观条件的认定标准模糊正是造成如今该侵权损害赔偿规则在专利领域适用困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对于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新修订的《专利法》沿袭了《商标法》的立法模式,根据行为人的主观及客观方面分别作出相应规定。


       详细地说,在专利侵权诉讼当中,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主观条件为“故意”,客观条件为“情节严重”。
       且从文义解释来看,两者之间应是并存关系,即只要其中任一条件难以符合,惩罚性赔偿都将无法适用。


       二、主观条件:故意
       根据现行《专利法》第71条第1款可知,惩罚性赔偿规则的主观适用条件为被控当事人具备侵权“故意”。


       不同于一般侵权责任中以“过错”作为成立要件,
       无需进一步区分该过错是“故意”还是“过失”,惩罚性赔偿非常注重行为人主观方面的过错程度。
       因此,对这一语境下的“故意”应作何解释将直接关系到专利权人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可否被法庭采纳。当前,理论及实务界关于“故意”内涵的理解并没有达成一致。
       “故意”一词更多的是被运用于刑法领域,
       指被告明确知晓其做出的行为会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但主观上依旧怀有追求或是放任该结果出现的心理状态。
       而在民法领域内,我国也有不少学者对“故意”的定义作出了阐述。


       例如王利明以及杨立新两位教授主张,“故意”指的是不法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造成的不利后果,却还是希望或者任由这一损害后果的出现。
       台湾地区著名法学家王泽鉴教授认为,“故意”即指行为人在其主观心理状态为“明知”并且“有意”的情况下采取了侵权行为;
       或是预见到了侵权事实的发生,而这也没有违背自己的本意。
       学理上有关“故意”的解释与判断主要存在“意思主义”和“观念主义”两种观点。
       前者认为“故意”指的是实施侵权行为的一方意识到其行为会引发某种损害后果,
       却仍然追求或者放任该后果的出现,即“故意”的构成包括两部分:“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


       按照行为人意志因素的不同,也可以进一步把“故意”区别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情况。
       后者主张一旦当事人对自己做出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是明知的,
       那么就构成主观“故意”,此时行为人对结果发生持有的心态是追求或是放任完全不会影响到“故意”的成立。
       相比于意思主义,“故意”在观念主义内除了包含直接以及间接故意之外。
       其范围更为宽泛,行为人在预料到其行为后果的情况下却仍轻信能够避免以致损害结果发生的过于自信的过失也被囊括当中。
       然而,过于自信的过失与故意在可谴责性以及后果的严重程度方面并不等同,若是按照观念主义来解释“故意”。


       要求主观恶性较小的过失行为人承担起与故意行为人同样的赔偿责任是明显不公平的。
       可见,在涉及专利侵权争议的案件中,对于惩罚性赔偿规则主观“故意”要件,按照意思主义进行认知及理解更为合适。
       此外,该损害赔偿规则中的“故意”必定包含直接故意,不过间接故意是否属于其范畴依旧存有争议。
       经研究,间接故意应当被包括在“故意”之内,理由如下:一是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在认识因素上具有相同性,即都为“明知”。


       尽管意志因素略有差异,
       但追求和放任均是侵权人蓄意行为所伴随的主观心理状态,并且二者在道德上的可谴责性程度亦极为类似。
       二是司法实践中往往很难通过意志因素将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进行有效区分,这么做会增加当事人的举证证明责任和法官的判案难度,也不利于惩罚性赔偿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适用。


       三、客观条件:情节严重
       “情节严重”是惩罚性赔偿规则的客观适用条件,它和主观“故意”要件一并于我国《专利法》第71条第1款中得以确认。


       同时《适用解释》第4条具体列举归纳了认定“情节严重”的常见考量因素与情形,且运用开放性的表述对其认定标准进行兜底。
       在判断专利权人实施的侵权行为是否构成“情节严重”前,首先要理解这一概念的具体内涵。
       其中,“情节”本义上是对当事人实施的行为所采取的客观描述,指事情的变化与经过,
       而“情节严重”是用来形容事件及行为的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影响大、危害范围广。
       其认定时需要依照行为的性质、后果、手段、范围、次数等各方面加以综合考虑。


       由于惩罚性赔偿具备准刑罚性的特征,并且“情节严重”一词在刑法领域内出现频繁,
       因此,可以借鉴刑法解释的思路来分析和解读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中的“情节严重”。
       例如张明楷教授认为,“情节严重”中的“情节”是整体评价要素,仅限于“客观方面表明法益侵害程度的情节”。
       将这里的“法益侵害程度”带入到民事侵权领域,
       与它呈对应关系的是一般侵权成立要素当中的“损害结果”,而民事侵权又是专利侵权的上位概念。
       故民事侵权内的客观损害结果即为专利侵权中的侵权情节。由此可见,惩罚性赔偿中的“情节严重”是指因侵权而产生的损害后果严重。


       同时,从知识产权的利益构成来看,
       因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损害后果既包括对权利人自身利益的侵害后果,也包括给公共利益造成的危害结果。
       综上所述,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规则适用条件中的“情节严重”存在两种类型,分别是受害人民事权益的损害后果严重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后果严重。


","gnid":"96d84390c89b8a5a0","img_data":[{"flag":2,"img":[{"desc":"","height":"418","title":"","url":"https://p0.ssl.img.360kuai.com/t01f52760c17d7a109c.png","width":"640"},{"desc":"","height":426,"title":"","url":"https://p0.ssl.img.360kuai.com/t01390385e591409d01.jpg","width":640},{"desc":"","height":444,"title":"","url":"https://p0.ssl.img.360kuai.com/t01096df80e2994975c.jpg","width":640},{"desc":"","height":"110","title":"","url":"https://p0.ssl.img.360kuai.com/t01a584c2a16830ac68.png","width":"640"},{"desc":"","height":"454","title":"","url":"https://p0.ssl.img.360kuai.com/t0108e6a085240fb087.png","width":"640"},{"desc":"","height":"419","title":"","url":"https://p0.ssl.img.360kuai.com/t01d47f38dac4e9e8b3.png","width":"640"},{"desc":"","height":"444","title":"","url":"https://p0.ssl.img.360kuai.com/t0190a40ecbef4e6c66.png","width":"640"},{"desc":"","height":"423","title":"","url":"https://p0.ssl.img.360kuai.com/t01eb451282857332ea.png","width":"640"},{"desc":"","height":"437","title":"","url":"https://p0.ssl.img.360kuai.com/t01f35dc2b0c18c42d1.png","width":"640"},{"desc":"","height":"436","title":"","url":"https://p0.ssl.img.360kuai.com/t01327d5f33834837be.png","width":"640"},{"desc":"","height":"418","title":"","url":"https://p0.ssl.img.360kuai.com/t017f6aa37b0db8dbaf.png","width":"640"},{"desc":"","height":"402","title":"","url":"https://p0.ssl.img.360kuai.com/t011b2f782792cce9eb.png","width":"640"},{"desc":"","height":"450","title":"","url":"https://p0.ssl.img.360kuai.com/t01a677537101aac4bb.png","width":"640"},{"desc":"","height":"110","title":"","url":"https://p0.ssl.img.360kuai.com/t011fa2b5dab46de998.png","width":"640"},{"desc":"","height":"423","title":"","url":"https://p0.ssl.img.360kuai.com/t018c5261cb3655ec5c.png","width":"640"},{"desc":"","height":"482","title":"","url":"https://p0.ssl.img.360kuai.com/t0123fbdee4164ba05f.png","width":"640"},{"desc":"","height":"377","title":"","url":"https://p0.ssl.img.360kuai.com/t01ae63a0713049777d.png","width":"640"},{"desc":"","height":"431","title":"","url":"https://p0.ssl.img.360kuai.com/t017fd35b9922208e54.png","width":"640"},{"desc":"","height":"439","title":"","url":"https://p0.ssl.img.360kuai.com/t0100dc6d1430e4f01d.png","width":"640"},{"desc":"","height":"110","title":"","url":"https://p0.ssl.img.360kuai.com/t01dc06fd50de384326.png","width":"640"},{"desc":"","height":"437","title":"","url":"https://p0.ssl.img.360kuai.com/t0175be0e31622a76b1.png","width":"640"},{"desc":"","height":"411","title":"","url":"https://p0.ssl.img.360kuai.com/t015a247990b1ecd955.png","width":"640"},{"desc":"","height":"425","title":"","url":"https://p0.ssl.img.360kuai.com/t01762be279ffff1459.png","width":"640"},{"desc":"","height":"43","title":"","url":"https://p0.ssl.img.360kuai.com/t0146ebeaa4e5570df5.png","width":"640"}]}],"original":0,"pat":"art_src_0,sexf,sex4,sexc,fts0,sts0,op50_st","powerby":"pika","pub_time":1708140963000,"pure":"","rawurl":"http://zm.news.so.com/feedbf43d1de66e698bdbe36465ad5bc","redirect":0,"rptid":"d75860d2c2744763","rss_ext":[],"s":"t","src":"赵sir说财","tag":[],"title":"浅析我国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的司法认定

钮俊凝1408一般侵权行为构成的要件有哪些 -
宫娣肤19671438877 ______ 一般侵权行为构成的要件: 一、有加害行为.加害行为又称致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做出的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行为. 二、有损害事实的存在.此处所称的损害事实,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除须具备上述各要件外,还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必要条件.亦即只有在行为人具有主观上的过错时,一般侵权行为才能构成.

钮俊凝1408侵权行为的分类及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
宫娣肤19671438877 ______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过错、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四个构成要件.而构成特殊侵权行为需要依照法律特别规定的具体要件,通常不需要行为人主观具有过错,适用无过错责任.其行为是某种间接侵权行为,往往与责任人有关的其他行为或事件构成,在责任承担上需要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

钮俊凝1408知识产权恶意侵权如何认定及保护知识产权?
宫娣肤19671438877 ______ 知识产权恶意侵权是指侵权人主动故意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的行为.现在特别是网络逐渐发达,网络上出现恶意侵权的现象是屡禁不止,网站侵权多为主动性侵权,即网站...

钮俊凝1408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的构成要件概述 -
宫娣肤19671438877 ______ 一般侵权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1、行为的违法性;2、损害事实的存在;3、因果关系.不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钮俊凝1408什么行为构成恶意注册或者使用域名? -
宫娣肤19671438877 ______ 问:我去年注册了一个域名,正好跟我们当地一家图书出版企业名称一致.我利用该域名办了一家网店,销售图书.现在这家企业要求我将该域名“归还”他们,还说我这种行为属于恶意注册,侵害了他们公司商标的利益.他们说,如果我不“...

钮俊凝1408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
宫娣肤19671438877 ______ 具有违法性 著作权法所称的侵权行为是指违反著作权法规定的义务,侵害他人依著作权法享有的人身权或财产权的行为.如果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是直接基于违反合同义务发生的,这种行为通常仅视为违约行为,而由行为人承担违约责任. 在一...

钮俊凝1408怎么确定侵权
宫娣肤19671438877 ______ 一是要有损害事实 二是对方有过错或无过错法律规定其要承担责任 三是要有因果关系

钮俊凝1408相似的商标侵权如何判断? -
宫娣肤19671438877 ______ 一般地,构成侵权行为必须具备四个要件:1、有违法行为存在 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即发生了行为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在相同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了...

钮俊凝1408我想问一下,要达到什么样的程度,才算侵权(或者说是抄袭). -
宫娣肤19671438877 ______ 如果是自己独立思考、创作就不存在侵权问题. 对于抄袭(也称剽窃,为简略以下均称抄袭)的认定标准,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早在一九九九年就作出了相关规定.《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某某市版权局的答复 权司[...

钮俊凝1408侵犯著作权罪的条件有哪些 -
宫娣肤19671438877 ______ 侵犯著作权的条件有以下三种:第一,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并且是以营利为目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以营利为目的”,是指行为人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第二,行为人的上述行为,必须是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其他有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第三,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侵犯著作权的情形有以下几种:第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制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第二,出版他人享有出版权的图书的.第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第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编辑:自媒体)
关于我们 | 客户服务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白云都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