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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案例

来源:baiyundou.net   日期:2024-07-02

  一起比特币“挖矿”服务合同入选最高法院典型案例,案涉行为最终被认定违反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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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及配套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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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前述11个典型案例包括一起比特币“挖矿”服务合同,法院最终适用民法典“绿色原则”,将能源消耗巨大且已被国家列入淘汰类产业的比特币“挖矿”行为所涉合同,认定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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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学者点评指出,此案开辟了适用《民法典》第九条绿色原则的裁判性规则新路径并构筑了通过否定商事合同效力,限制当事人从事有害绿色发展民事法律行为的裁判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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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述典型案例显示,2020年5月,北京某计算科技公司与案外人上海某甲公司签订《服务器设备采购协议》约定,北京某计算科技公司购买上海某甲公司采购的型号为M20S的服务器(即比特币“挖矿机”),货款未付清之前,服务器仍然由上海某甲公司所有。双方协商将服务器托管在北京某计算科技公司运营的云计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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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6月1日,上海某甲公司与上海某实业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合同》约定,由上海某实业公司代表上海某甲公司和第三方签署技术服务协议直接结算,支付电费、服务费并接收比特币。2020年6月5日,上海某实业公司与北京某计算科技公司签订《云计算机房专用运算设备服务协议》约定,上海某实业公司委托北京某计算科技公司对案涉服务器提供机房技术服务,北京某计算科技公司应保证供电并确保设备正常持续运营。因案涉服务期间机房多次断电,上海某实业公司以北京某计算科技公司违约为由,诉请人民法院判令北京某计算科技公司赔偿比特币收益损失53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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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比特币“挖矿”行为本质上属于追求虚拟商品收益的风险投资活动。2021年9月3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按照相关规定禁止投资。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对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比特币“挖矿”行为电力能源消耗巨大,不利于高质量发展、节能减排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九条“绿色原则”相悖,亦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相关政策法规和监管要求,违反公序良俗,案涉委托维护比特币“矿机”及“挖矿”的合同应属无效。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无效均有过错,相关损失后果亦应由各自承担。判决驳回上海某实业公司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各方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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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特币是一种通过特定计算机程序计算出来的虚拟电子货币。比特币“挖矿”系通过一定设备及行为获取虚拟商品比特币的相关投资活动。最高法院在阐述案件典型意义时指出,本案融合了“矿机”买卖、合作分成和托管服务等多重合同关系。《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该条被称为《民法典》的“绿色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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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将环境资源保护上升至民法基本原则的地位,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最高法院表示,本案中,人民法院贯彻《民法典》第九条立法精神,结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依法认定比特币“挖矿”行为资源消耗巨大,符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关于违背公序良俗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给予相关合同效力否定性评价,彰显了人民法院积极稳妥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的鲜明态度,对引导企业增强环保意识,走绿色低碳发展道路,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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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比特币价格暴涨刺激了通过“挖矿”原始取得该虚拟商品需求的高企,但这一活动因高能耗并严重污染环境而被我国行政部门列入淘汰类行业名单,实践中仅靠行政执法难以全面禁止。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洪艳蓉点评表示,人民法院在本案中尊重行政部门对“挖矿”行为的产业认定,未止步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要求,将其上升定性为不符合《民法典》第九条绿色原则规定而违背“公序良俗”,纳入合同效力评价体系,继而否定“挖矿”交易的有效性而使当事人各担风险,解决争议。由此,开辟了适用《民法典》第九条绿色原则的裁判性规则新路径并构筑了通过否定商事合同效力,限制当事人从事有害绿色发展民事法律行为的裁判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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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艳蓉认为,这一案例的开创性意义在于,既有效缓解了面对多变的黑灰色产业无法及时上升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层面预先规制的困境,也深入贯彻了市场化的纠纷解决思路并建立起治理“挖矿”行为的风险收益约束机制,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活动规范、保障和引导绿色发展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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俟洁倪1547有因民事法律行为与无因民事法律行为 -
武毛映15580746901 ______ 有因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其原因行为不存在,该法律行为也就不能成立生效的法律行为. 例如:买卖中,买卖法律行为的原因对于买方来说就是取得标的物,若没有取得标的物的原因(付款),该买卖就不能成立生效. 无因民事法律行为:行为的原因与行为相分离,即使原因不存在,其法律行为仍可成立有效的法律行为. 票据行为是典型的无因行为

俟洁倪1547如何对本案进行分析?
武毛映15580746901 ______ 被告系未成年人,借款1千5,的确需要监护人同意才能借款.被告借钱时,应问明其监护人. 如乙某系借为已用,可以作为受益人,责成其监护人适当赔偿. 如已经借给丙,本身并未受益,其监护人可以不承担责任. 且1986年至今,已超出诉讼有效期.

俟洁倪1547与民法总则的规定以下哪些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武毛映15580746901 ______ 主要有几种:1、无民事行为zd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专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属律行为无效的除外.4、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俟洁倪1547因欺诈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 -
武毛映15580746901 ______ 一、无效民事行为 1 、概念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但严重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自始、绝对、确定、当然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其特征如下: ( 1 )无效的民事行...

俟洁倪1547民事行为无效或被撤消的法律后果如何?
武毛映15580746901 ______ 民事行为分为民事法律行为和效力瑕疵的民事行为,后者分为,1、确定无效 2、可变更、可撤销 3、效力待定. 确定无效的行为,致始无效,恢复原状.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引起的,最终结局分为最终有效,或是最终无效.那么后果是(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收缴财产)

俟洁倪1547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 ). A.某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间,将家中 -
武毛映15580746901 ______ 正确答案:ABCD 本题考核点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A选项中的行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B选项的行为属于所述属于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C选项中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D选项的行为的行为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俟洁倪1547确认民事行为无效后产生哪些后果呢?
武毛映15580746901 ______ (1)返还财产.《民法通则》第61条第1款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 (2)赔偿损失.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追缴或返还财产.《民法通则》第61条第2款规定:“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 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俟洁倪1547有关法律的案例 -
武毛映15580746901 ______ 例1:王xx,王妻李x,女儿王x ,一次地震中,王xx失踪,妻李x按法定程序宣告王xx死亡,之后李x自行处理财产,并把女儿王x送与邻居,自己改嫁.一年后,王xx回来,要求与李x复婚,要回女儿和财产.问,王xx的要求能否实现? 答案: 王...

俟洁倪1547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呢?
武毛映15580746901 ______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包括双方当事人已经取得和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编辑:自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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