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涉及粉尘作业的场所

来源:baiyundou.net   日期:2024-07-27

却黛肩968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的第三章 -
景贸宋18743591994 ______ 第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对企业、事业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第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卫生标准的监测;劳动部门负责劳动卫生工程技术标准的监测.工会组织负责组织职工群众对本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并教育职工遵守操作规程与防尘制度.第十七条 凡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定期测定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测尘结果必须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报告,并定期向职工公布.从事粉尘作业的单位必须建立测尘资料档案.第十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要对从事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的测尘机构加强业务指导,并对测尘人员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

(编辑:自媒体)
关于我们 | 客户服务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白云都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