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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行政事实行为

来源:baiyundou.net   日期:2024-07-02

近期,以下食品生产经营者因生产经营的食品在食品安全抽检中判为不合格产品,被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案例一:

肥城市缘聚园快餐店经营销售的韭菜在2022年9月1日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中,六六六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0.05mg/kg,实测值0.307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对检验结论未提出异议,未提出复检申请。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肥城市客家私房菜馆经营销售的生姜,在2022年9月30日,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经抽样检验,生姜噻虫胺残留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对检验结论未提出异议,未提出复检申请。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肥城市锦邻生活用品超市经营销售的黄豆芽在2022年9月26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检测结果6-苄基腺嘌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测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2022年11月4日到肥城市锦邻生活用品超市送达检测报告,经检查现场已无该批次“黄豆芽”,该店负责人认同检测结果,未申请复检。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肥城市恒达惠民百货超市经营销售的姜,在2022年9月26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检测结果噻虫嗪、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测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2022年11月4日到达肥城市恒达惠民百货超市送达检测报告,经检查现场已无该批次“姜”,该店负责人认同检测结果,未申请复检。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肥城市春芬超市经营销售的“黄豆芽”、“韭菜”,在2022年9月27日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检测结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测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2022年11月4日到达肥城市春芬超市送达检测报告,经检查现场已无该批次“黄豆芽”与“韭菜”,该店负责人认同检测结果,未申请复检。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肥城市柴米油盐私房菜馆经营销售的“豇豆”不在2022年9月26日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检测结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测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2022年11月4日到达肥城市柴米油盐私房菜馆送达检测报告,经检查现场已无该批次“豇豆”,该店负责人认同检测结果,未申请复检。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肥城市李某超市销售的橘子,在2022年10月9日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检测结果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测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2022年11月10日到达肥城市李某超市送达检测报告,经检查现场已无该批次“橘子”,该店负责人认同检测结果,未申请复检。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肥城市华联商贸有限公司清华苑超市经营销售的香蕉在2022年8月9日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检验结论为呲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2022年9月9日将抽检报告送达给该超市负责人,发现同批次香蕉已销售完毕,没有剩余,当事人未申请复检。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

个体工商户彭某某经营销售的姜在2022年8月26日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检验结论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于9月29日到个体工商户彭某某经营的店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同批次姜已销售完毕,没有剩余。当事人未申请复检,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

肥城市天天百货超市经营销售的姜在2022年8月25日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检验结论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于2022年9月28日将抽检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发现同批次姜已销售完毕,没有剩余,当事人未申请复检,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一:

石横汇泉佳肴店经营销售的香蕉,在2022年11月14日,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的食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结果农药残留吡虫啉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检测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12月12日,执法人员将检测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未申请复检。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近期,以下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案例一:

肥城市赢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过期食品案

2022年8月22日,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对肥城市赢嘉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根据投诉材料和现场检查情况,该超市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事实,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的商品,违法所得并给予当事人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肥城市绿山缘食品有限公司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且拒不改正案

2022年10月24日,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位于市场街的肥城市绿山缘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经营者无法提供在售食品的进货单据、供货商资质、合格证明,对此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2022年11月1日,执法人员再次前往该店检查,发现该店经营者无法提供在售食品的进货票据和供货商资质,仍未建立相应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泰安市深海世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案

根据举报线索,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到位于新城路的深海世家海参店(泰安市深海世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核实检查。经查该店确有经营被举报食品,其中部分食品存在内外包装上都没有没有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肥城市可茹食品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2年8月7日,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接到投诉称在肥城市新城路怡和院沿街商铺泰山华联超市购买的客享来泡卤鸡爪过期。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8月11日到肥城市可茹食品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店北侧冷藏柜内发现客享来泡卤鸡爪,生产日期:2021/10/29,保质期9个月,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肥城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企业和市民,如发现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肥城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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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珠古3230行政事实行为能否诉讼 -
金彩注19654376565 ______ 一是在行政诉讼中,当行政事实行为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辅助行为时,将行政事实行为作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组成部分进行审查,二是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将审查行政事实行为作为判断是否需要行政赔偿的审理内容之一.对独立的行政事实行为是否违法,是否侵权,司法审查却没有专门的诉讼路径.

喻珠古3230实际生活中,有哪些由非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行政管理活动? -
金彩注19654376565 ______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比如学校,一般对学生的处理. 一些检疫站,比如疫苗注射. 一些保安公司,对一般社会治安问题的处理.

喻珠古3230下列行为中,属于行政行为的有( ). A.行政机关购买办公用品 B.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 -
金彩注19654376565 ______ 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属于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的概念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 2.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 3.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喻珠古3230行政法律事实与行政法事实的概念一样吗 -
金彩注19654376565 ______ 简单的说,行政法律行为就是在行政机关的意思下,达到其想要的法律效果,如:行政许可,发许可证给申请人,这是它想要的效果;行政事实行为就是违背了行政机关意思或不是行政机关的意思,但在行政行为中造成这样的事实,如: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违法将他人打伤,这个打伤的事实行为,就不是行政行为,因其不是行政机关的意思或者说不是其要的行政行为的效果,是一个事实行为,不能复议不能诉讼,但可以申请赔偿!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http://china.findlaw.cn/

喻珠古3230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事实行为的是()?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事实行
金彩注19654376565 ______ 【答案】ACD.解析: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职权实施的不能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行政法律关系 的行为.行政事实行为依据行政主体实施行政事实行为的目的、依据和方式主要分为四类:(1)补充性行政事实 行为,如销毁收缴假冒伪劣商品;(2)即时性行政事实行为,如拖走抛锚的车辆,清理横倒在公路上的树木,以保 证公路交通顺畅;(3)建议性行政事实行为,如行政指导行为;(4)服务性行政事实行为,如行政公告中的天气预 报,道路养护,桥梁维修,公共工程的建设等.因此,ACD正确. 故本题答案选ACD.

喻珠古3230行政事实行为责任追究的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金彩注19654376565 ______ 行政事实行为责任追究的诉讼程序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三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认...

喻珠古3230下列行为不属于行政事实行为的是() -
金彩注19654376565 ______ A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优质产品的推荐 这不是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范围之内的事情,可以推荐,也可以不去推荐. 而其它三项都是这些部门的职权所在,他们有权这么做,国家也要求他们这样做.

喻珠古3230如何 判定 “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区别是什么. -
金彩注19654376565 ______[答案] 判定及其区别 1、具体行政行为是针对特定对象的特定行为、事项而作出的行政行为,而抽象行政行为则是针对不特定对象,不特定行为、事项而作出的行政行为.所谓对象,即行政管理相对人,也即作为单个或数个独立主体身份明确的公民、法人或...

喻珠古3230事实行为、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的区别? -
金彩注19654376565 ______ 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法律行为指能发生法律上效力的人们的意志行为,即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在社会生活中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最经常的事实. 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是上述两者的本质区别所在. (1)前者法律直接规定其行为后果,后者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引起法律后果; (2)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而民事发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 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统属于行为范畴.最根本的区别在于行为是否包含意思表示,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是民事行为,否则,就是事实行为.

(编辑:自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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