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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上造谣诽谤

来源:baiyundou.net   日期:2024-06-30

体坛周报全媒体记者 王勤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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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发生的一件新闻没有进入主流媒体的眼线,但是对于很多体育记者都有重要的意义:微博ID名为“羽林郎ZOU”的网友正式向宁泽涛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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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6年左右开始,这位网友在微博上以“羽林郎ZOU”等网民持续对宁泽涛以及若干体育记者进行攻击谩骂,用词肮脏下流,对宁泽涛以及众多体育记者(尤其是女记者)的名誉造成了严重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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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羽林郎ZOU”的微博内容看,她是一位在上海工作的财务人员,一位孙杨铁粉,偶尔她会发布一点别处没有的和孙杨有关的消息和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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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她看来,所有批评过孙杨、对孙杨有过半点负面报道、对宁泽涛有过半点正面报道的人都是以下几类:1.宁泽涛粉,只要是女性,她几乎一律污蔑为宁泽涛情妇,甚至连60岁以上的女性也不放过;2.收了安踏的钱,这个攻击集中在男记者,因为不好往亲密关系方面造谣;3.恨国党,投靠西方势力,批评孙杨即是攻击中国,第3点时常混合进第1、2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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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人对造谣污蔑的执着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不断发表长篇文字,制作各种表格黑名单,不管是情妇说还是收钱说,都是毫无根据地造谣。她的黑名单之长,有一些名字荒诞到离谱,例如上面提到的60多岁的女性媒体人,别人跟体育圈毫无关系,跟孙杨、宁泽涛都没有关系,仅仅是她担任总编的媒体发表过一篇让这位网友不爽的文章就被造谣污蔑。还有一位本报前同事,他从未发表过和孙杨、宁泽涛有关的报道或者评论,可能只是因为在微博转载了孙杨面临官司的消息,立即也引发这位网友恼怒,把他的太太的供职单位也挖掘出来,把两人一起放进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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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网友本身教育程度并不低,能够用英文交流。所以她也去推特找外国记者纠缠,还会把别人的只字片语串接起来编织消息或者观点,回头发帖说国内某记者被打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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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司法判决其实是不伦不类的,我认为对于体育记者来说并没有什么值得庆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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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显,宁泽涛受不了这样的污蔑,诉诸法律手段。这位孙杨粉丝对宁泽涛本人进行了道歉,删除了有“宁泽涛情妇”字样的微博。但是,她并没有删除攻击体育记者的微博,仍然保留了大量污蔑体育记者的内容,仍然保留了造谣“安踏是攻击孙杨背后金主”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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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问题是,体育媒体和体育记者圈各有自己的利益考虑,不愿意团结行事。这件事其实对好几位我认识的女性同行造成了很大的伤害,但是在维权方面存在好几个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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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是女记者所在的媒体并不愿意出头为其进行辩护并诉诸法律途径,没有把维护女性权益视作一个重要的事情,这样就导致维权完全成为个人行为,包括需要复出不低的法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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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是男记者愿意站出来维护女记者的人数很少。一些男记者认为这种网友造谣对自己无所谓,同样也无所谓她造谣女记者是情妇,并没有站在社会公义、女性权益等角度去考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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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则是担心惩罚力度太低不值得耗费金钱和精力。这是一个关键,因为造谣者能够以如此态度继续为害,包括微博在本次判决后也没有对这样长期造谣的账户进行惩罚,无法让造谣者以承担巨大经济赔偿的方式补偿受害者的名誉,这也是不少媒体人不愿意维权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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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本身的关键不是目前媒体讨论所引申到的饭圈问题,孙杨的粉丝里也有很多正常人,甚至是我的多年粉丝,能够进行理性的交流,问题在于网络生态的健康状况,在于网络法制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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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怎么说,必须感谢宁泽涛,是他动用法律武器,走出了关键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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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聪胁1894网络造谣传谣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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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聪胁1894在网上散布谣言,诋毁自己,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 -
芮琛鹏19134705241 ______ 法院有过这方面的判例,盗取人人网发布谣言,你可以起诉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进行赔偿.走民事诉讼,刑事一般很难.证据上可以做网页公证.

罗聪胁1894网络造谣诽谤要负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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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聪胁1894在网上发表不真实的信息是什么罪 -
芮琛鹏19134705241 ______ 1.《刑法》上规定有诽谤罪、侮辱罪.若散布的虚假信息没有造成严重影响,则不构成犯罪.只有当散布的绯闻导致受害人精神严重受损、生活等方面受到严重影响、且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2.若只是一般性的言辞...

罗聪胁1894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犯罪如何认定?
芮琛鹏19134705241 ______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至第四条分别规定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犯罪“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罗聪胁1894故意造谣污蔑诋毁他人名声怎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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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聪胁1894造谣什么罪?网络污蔑他人是什么罪?
芮琛鹏19134705241 ______ 情节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可提起刑事自诉,对方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即使不构成犯罪,也可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编辑:自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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