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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的认定标准

来源:baiyundou.net   日期:2024-08-13
北京全面推广行政执法免罚慎罚制度,是营商环境优化和行政执法优化的双重示范。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是全国首个以“智能终端自助办理”服务模式为主的省级综合性政务中心。新京报记者 徐美慧 摄

| 吴振

据人民日报报道,2022年,北京在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制度,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一年来,在城建环保、经济调控、民生社会、专项管理和综合执法等多个领域,北京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办理不予行政处罚案件25819件,免除罚款约1.25亿元。

实际上,早在2020年,北京市就在人力社保、市场监管、文化市场等7个系统开始试点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和不予处罚清单制度。在形成可行经验的基础上,于2022年出台了专门指导意见,在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这项制度全面推广一年来,单免除罚款就高达约1.25亿元,成效堪称显著。这不仅是给市场主体减负,更释放出明确的政策善意,打开了营商环境优化的新维度。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广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制度,不是消极执法,更不是放纵违法,而是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赋予市场主体更大的容错、纠错空间,营造更包容的市场环境和更人性化的创新氛围。

为此,国家《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包括“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等在内的几种具体情形,都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因此,“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其实是在法律范围进行的,并不是法外“开口子”。

应该看到,现实中,一些市场主体难免存在试错的需要。企业或因为对政策不够了解,或是探索新的经营模式,或是因为非主观原因出现“失误”,由此造成“轻微违法”或是“初次违法”,其实都是很常见的。对此,如果行政机关一味采取罚款对待,不仅增加了企业的试错成本,也可能扼杀企业的创新活力。

而全面推广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赋予企业一定的试错、容错空间,便有利于让市场主体们轻装上阵,坚定发展信心。这置于当前高度重视激发市场活力的大背景下,更显积极意义。

当然,何谓“轻微违法”“初次违法”,是有明确认定标准的。目前,北京全市行政执法机关结合自身实际,已基本完成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编制和公布工作,以确保执法公正、公开、透明,并根据评估情况动态调整清单事项。这既能够从制度上最大限度压缩“免罚、慎罚”的随意裁量空间,也利于给企业展示明确的行政执法预期。

此外,免予行政处罚,并不是一“免”了之,相关执法部门将更突出通过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等方式纠正轻微违法。同时,对于拒不整改、整改不符合要求,违法情节严重、再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格进行处罚。如此就体现了宽严相济、法理相融。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此项制度是在全市行政机关全面推广,意味着其涵盖了所有的行政执法领域,大大增加了政策善意的辐射面,让不同领域和行业的市场主体都能够享受到“免罚、慎罚”的红利,实际也是最大程度凝聚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合力。更进一步言之,这也可看作是北京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的新着力点。

近年来,北京一直坚持首善标准,率先探索全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这意味着在很多方面都需要走在前列,展现示范性。而全面推广行政执法免罚慎罚制度,可以说是营商环境优化和行政执法优化的双重示范。这对于拓宽营商环境优化的空间,改变一些地方存在的“以罚款代管”的行政执法惯性,都具有重要的风向标意义。

撰稿 / 吴振(媒体人)
编辑 / 何睿
校对 / 刘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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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自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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