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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例子

来源:baiyundou.net   日期:2024-08-12

       在古代,服装是身份的象征,不同的阶级所穿的服装是不同的
       ,尤其是皇室的服装,颜色、花纹等都是不允许僭越的
       。如果僭越了就会受到惩罚?那处罚的依据是什么?由谁监察?


       明代服饰违僭处罚的法律依据
       古代服饰制度属于仪礼的规范内容,不同的礼仪场合对应不同的服饰。
       服饰制度在法律编撰中属于礼令的范畴,一般包含在法典中的礼令章节之内。
       朱元璋对令典的修纂十分重视,对官民日常生活中规定甚为细致。《大明令》的内容涉及到国家政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就规定有公服、丧服等差、服色等第、雨雪沾衣等章节。
       对于官员的冠服有粗略的规定,并设定了不得僭越的规矩。
       还规定了一品到九品乃至未入流品官的服色、花纹样式和大带的材质,
       对于服色的僭越,《大明令》中确立上可以僧下,下不得僧上的原则。这为服饰制度的等第之差确立了明确的原则,
       并确保了从皇帝展开的以身份等级为核心的服饰制度的秩序。
       洪武十四年颁布的《洪武礼制》中也有服色章节,确立了文武官朝服和祭服的样式,梁冠、赤罗衣、白纱中单成为文武官的朝服,
       一品至九品以冠上梁数和带、缓分等第。


       对于官员所使用的佩、纷等也根据官品有所不同。洪武二十年颁布了《礼仪定式》其中规定了官员礼仪和器用规格,
       关于服饰制度设有官员冠带、官员服色等章。
       洪武二十六年颁布的《诸司职掌》是明太祖仿唐六典编纂而成,自五府六院都察院以下诸司,
       凡设官分职之务,都分类成书,详细的规定了各部的职掌。
       其中礼部职掌中专门设置冠服章节,其中记载的冠服制度已经十分完善,对于文武百官和亲王世子等冠服规定十分详细,
       其中规定的服色、纹章、尺寸等都比以往法典中的规定更为细致,对于房屋器用等第和冠礼仪式等也规定详细。
       洪武二十八年颁布《礼制集要》,其中总条目分为十三类,冠服和服制独占两节,可见其重要性。
       该法典在服饰方面的规定主要在于申明禁制,杜绝僭越现象。


       洪武后期,社会生产得到了恢复,服饰僭越的风气开始出现,所以明太祖朱元璋制定该礼典,
       对服饰制度进行重申,贯彻了洪武时期对服饰僭越一贯的严格规定。
       关于明代服饰制度规定最为详细的法典当属《大明会典》,《大明会典》在正统年间开始编纂,对行政法律和事例进行了详细的编纂,万历本《大明会典》专设冠服章节,
       其中涉及的规定群体包括从皇室、百官、士庶等几乎所有不同的身份阶层。
       经过明代历朝的发展,到万历时,明代的关于服饰制度的礼令体系已经十分完备,
       对于官员、贵戚和庶民等不同阶层的人都有涉及和明确规定。
       明代关于服饰违僭的刑律处罚在《大明律》中有明确规定,从服饰违舍的内容可以看出,明初对于服饰违僭的处罚是十分严厉的,一旦有犯此条者,
       家长和工匠也要受到牵连,对于违僭龙凤纹饰,惩罚上升到徒刑,更为严苛。
       此外,官员违僭用杖刑是比庶民违僭的答刑要更重的,
       这与明太祖一贯的“重典治吏”的思想也相吻合。
       明太祖对于御赐服饰的态度也十分谨慎,
       要实现服饰的这个功能,其制度必须有稳定性,御赐的衣物必须使臣亲自送达。


       上述规定体现了明代统治者对于御赐衣物的重视,使臣亲送体现的是御赐衣物的隆重感,御赐的衣物不能过多,否则御赐衣物的稀缺性就会被打破,
       服饰制度所维系的身份等级也会被逐渐瓦解,御赐衣物也不能转赠。
       一来这代表皇帝的赏赐,是至高无上的荣耀,不可轻易与人,二来则是为了更好的管理,
       不能转赠保证了御赐衣物的稳定性,一有御赐衣物违僭的现象可以轻易的查证出来。
       明初之所以服饰制度能够贯彻的比较彻底,一方面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官民等没有经济条件去僧用服饰有关,另一方面也是统治者本身对于服饰制度的重视,
       同时又不滥赏滥赐,以严苛的法律来规范了制度的实施。
       而到了明代中后期,虽也不乏对服饰制度重视之极的君主,如英宗和世宗,但其自己无法做到表率,
       对宠臣和宦官赏赐没有节奏,时日一久,即使再三番五次申明禁令,其效果也十分有限。


       明代的服饰制度与服饰违僭惩处机制的主体内容都在规定在行政法典或综合性法典中,以令的形式呈现,
       而对于违僭的惩处则规定在《大明律》之中。
       这些令典大都制定在明初洪武时期,规定的比较细致,同时对于服饰违僭的处罚与规避规定的十分谨慎,试图以制度来杜绝僭越的现象。其具体体现有二,一是对于服饰违僭规定了严厉的处罚,
       并且连坐到工匠等制造者,以重刑来规避服饰违僭现象。
       其二是对御赐衣物的谨慎态度,对其赏赐、送达的流程都有严格的标准,保证了赐服的稀缺性。总的来说,令与律构成了明代服饰制度违僭处罚规定的主要形式,
       并体现了明初关于服饰违僭处罚的立法倾向。
       明代服饰违僭处罚的条例要求
       条例是明代非常流行的一种法律形式,是皇帝针对某一具体的事件所下达的诏令,也包括对某一案件的处理结果。
       条例并不具备永久性的效力。


       由于明初一定律不可更改,服饰违僭制度有其特殊性,律令上的规定过于简单,无法处理社会发展中遇到的种种问题时,条例便因其灵活性的特点受到青睐,
       比较著名的有成化时期的禁奢令,万历时期的真犯死罪充军为民例等。
       条例在明代服饰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成为皇帝强调服饰等级、维护服饰秩序、申明服饰禁令的一种重要手段。成化到嘉靖年间,江南地区的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民间奢靡之风逐渐兴起,这成为明代统治者所不愿意看到的局面。
       奢靡风气一方面会助长僭越之风的盛行,打破贵贱分明的服饰制度,另一方面奢靡的风气导致在衣饰上的资费过多,不利于社会经济的稳定,容易形成社会隐患。
       “禁奢靡,重名器”也成了这一时期朝廷对于服制违僭方面强调的重点。
       条例是明代具有特色的一种法律形式,具有程序简单,运用灵活的特点。由于明初的律令难以更改,
       为了弥补其不足,后世只能另行条例,便宜行事。


       明代中后期,条例的数目越来越多,其使用出现了前后矛盾混杂,经过修订和整理后,于弘治十三年修订了200余条条例,
       汇编成《问刑条例》,颁布为常法。
       该条例规定了更为严苛的服饰等级规定,申明了对于玄黄紫等贵色和蟒龙飞鱼等纹饰的禁制。严格限制金银等饰物的使用。
       在庶民群体的服饰上也有不同的规定
       ,
       譬如僧道服具有制度,与平常百姓不得混淆,百姓之中又分良贱,如对于娟妓的服饰限制就比普通妇女要更为严苛。
       在服饰违僭惩处制度的实施过程中,条例因其灵活性特征,成为明代不同君主申明制度,强调服饰等分的重要手段。
       条例基本反映了明代各朝的服饰僭越的情况,成为一种重要的辅助法律规定形式。
       服饰违僭监察主体
       明代关于服饰违僭监察主体,其大体与普通违法犯罪监察主体一致。明代的监察机构主要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层次。
       中央以都察院为中心,兼以锦衣卫和五城兵马司辅之。


       关于服饰违僭的监察,明代有专门的机构。弘治十八年,孝宗规定,蟒衣等名器不许一概奏请,违者许科道官,纠勃治罪。
       其中的科道是六科给事中和十三道监察御史的总称,专门负责全国的监察事务。
       明初曾设御史台作为中央监察机构,洪武十三年取消,改由都察院总领监察事务,负责纠察百官,对违法之事进行检举。都察院作为明代三法司之一
       ,在司法实践中具有相当大的权力,是中央监察体系的主导部门。
       依明官制,除了都察院可以行使监察权以外,还有对应与六部的六科给事中。六科给事中与六部对应,监察六部职掌之事,其监察权更为专门化,却不从属于六部,独立行使监察权
       。六科长官虽官品只有七品,但其对于稽查六部百司之事有相当大的权力。
       除了科道官以外,明代锦衣卫也行使监察权,如“永乐二年,锦衣卫指挥同知潘请等弹勃李景隆僧用龙凤纹饰等罪状。”
       可见锦衣卫对于服饰违僭有一定的侦查监督权力,不过由于锦衣卫是皇帝的侍卫机构,其监督范围相对有限。


       明代的中央监察体系在古代中国的监察制度中是十分完备的,既包含按地域划分的监察体系,又包含按职掌划分的监察体系。明代监察机构的特点是行使监察权的独立性,
       行使监察职责时则绕过都察院直接向皇帝汇报,对皇帝负责。
       六科给事中也十分类似,其职掌六部监察事宜却不归六部统属,是按职掌划分的重要监察体系。锦衣卫则更是直接听命与皇帝的特务监察机构。
       对于服饰违僭等不法行为以上监察机构可以绕过直属长官直接上报。
       对于服饰违僭等罪名来说,其犯分者主要是朝廷重臣,若依次上报,则极易受到行政方面的阻碍。独立行使监察权,
       保证了监察机构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不受到行政干预,充分的对违僭现象进行奏报。


       综上所述,
       明代的服饰违僭的处罚机制与法律的规定都十分完善,而且惩罚的力度也非常大,
       不管是官员还是庶人只要违反都会受到处罚,且监察机构也很完善,由此可知,明朝主要通过管制服装进而维护其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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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自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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