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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训诫是什么措施

来源:baiyundou.net   日期:2024-07-18

法院依法对男子进行训诫和教育(图据嘉陵区人民法院)

封面新闻记者 赵紫君

男子顾某某多次行窃政府单位,甚至不放过公安局和派出所,出狱后认为罚金过重,多次通过打电话、写信,侮辱、谩骂、威胁法官。1月28日,四川南充嘉陵法院依法对顾某某进行训诫和教育,责令其写下检讨,具结悔过。

出狱后辱骂威胁法官

法院当面训诫、教育

2015年9月25日,嘉陵区人民法院在审理顾某某盗窃一案中,主审法官与合议庭成员对犯罪事实和在案证据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认定和调查。本着让被告人真正认识到错误,真诚认罪悔罪的原则,判处顾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然而顾某某一直认为法院对其判处的罚金过高,对本案主审法官怀恨在心。2022年,顾某某从他人处获得主审法官书记员的私人电话号码,多次通过打电话、写信的方式侮辱、谩骂主审法官及其家人,威胁法官人身安全。

顾某某的行为,不仅侵害了法官的人格权和人身权,更严重挑衅了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本着预防违法犯罪、教育感化当事人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嘉陵区人民法院决定对顾某某进行当面训诫和教育。

1月28日下午,嘉陵法院分管院领导、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和本案主审法官向顾某某进行判后答疑、释法析理,解答顾某某存在的疑惑。同时对其辱骂和威胁主审法官的行为进行警示、训诫和教育,向其告知这一行为是对司法权威的藐视,是违法行为。

顾某某当场认识到自身错误,对辱骂法院工作人员的行为深感后悔,并向主审法官道歉,写下检讨书,保证今后一定会遵纪守法,不再有此类言行。

多次行窃党政机关

甚至包括公安局、派出所

通过搜索公开司法文书发现,顾某某是四川绵阳人,从2001年开始,曾多次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他的作案地点分布在广元、绵阳、南充等地,作案目标集中在政府相关单位,甚至直接进入公安局、检察院或派出所里作案。

2015年3月13日下午,顾某某窜至广元某政府单位资产部办公室,趁办公室无人之际,将工作人员放在办公室椅子上的挎包内的钱包盗走,随后将钱包内的现金3900元拿出来,将钱包丢弃在旁边的垃圾桶内。

2015年3月17日上午,顾某某又来到绵阳市游仙区一派出所内,趁三楼一寝室无人之际,将门打开,盗走现金1800元。

2015年3月17日下午,顾某某乘坐汽车到达南充,然后进入南充某区公安分局办公大楼,趁办公室无人之际,盗走25000余元。

2015年4月3日上午,顾某某来到湖北武汉市公安局某区分局后湖街派出所内准备再次行窃时,被民警挡获。

2019年4月8日至4月12日,顾某某在南部、阆中、高坪、仪陇等地的政府单位多次行窃。此外,顾某某还曾多次试图在西安、南昌、抚州等地的政府单位行窃,但因各种原因,未能成功。

为什么总是选择在党政机关偷钱,公开文书中写到,顾某某觉得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有钱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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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怀软2681同一件事,在外地受到训诫书一份,回来受到拘留,两次处分合法吗 -
朱毓芳19490048815 ______ 1、如果是因同一违法事实,受到两次处罚的,是不合法的.我国《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2、训诫书是指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做出训诫罚的行政处罚的一种法律文书.训诫罚亦称申诫罚、精神罚,是指行政处罚主体对违法行为人所作的谴责与告诫,防止其继续违法的一种处罚措施.训诫罚的主要形式是警告.警告一般适用于情节比较轻微但又应予处罚,未造成具体损害结果的违法行为.其特征是:警告是以损害被处罚人名誉权为内容的处罚形式,不涉及被处罚人的其他权益,具有对被处罚人谴责和告诫双重作用.

郑怀软2681公安行政诉讼强制措施有()A.训诫B.罚款C拘留D责令具结悔过
朱毓芳19490048815 ______ C拘留

郑怀软2681训诫是什么意思?
朱毓芳19490048815 ______ 训诫是什么意思? 训诫释义: 1.教导和告诫:~部下.2.一种处分措施,人民法院对犯罪情节轻微或有错误的人进行公开的批评教育.

郑怀软2681反家庭暴力工作中什么是“训诫”?
朱毓芳19490048815 ______ “训诫”是指以批评、警告的方式,指出被申请人的违法 事实和错误,并且责令其改正,不得再犯.1964年1月18曰 最高人民院《关于训诫问题的批复》中指出:人民法院对于情节轻微的犯罪分子,认为不需要判处刑罚,而应以训诫的,应 当用口头的方式进行训诫.在口头训诫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一方面严肃地指出被告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分析其危 害性,并责令他努力改正,今后不再重犯;另一方面也要讲明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尚属轻微,可不给予刑事处分.

郑怀软2681训诫具备的条件有哪些?训诫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朱毓芳19490048815 ______ 具备条件如下: 1.犯罪分子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由于犯罪情节轻微而不需要判处刑罚.如果应当判处刑罚或者不构成犯罪,则不能适用.这与本法第13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况不同. 2.虽然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给予适当的处理.条文规定的是可以,即对于免予刑事处罚的,也不是一律都给予其他处理,是否给予其他处理,所谓免予刑事处罚,指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而免予刑罚.它以构成犯罪为前提,如果行为不构成犯罪,就不能判处免予刑事处罚,而应当宣告无罪.因此,免予刑事处罚属于有罪判决.

郑怀软2681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给予家长训戒属于什么保护? -
朱毓芳19490048815 ______ 来说这是一种比较好的保护,保护他们不受法律的侵扰,也不会损害他人的一些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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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毓芳19490048815 ______ 两人打架,轻则构成治安违法,重则触犯刑法.打架斗殴有可能会触犯刑法,至于犯什么罪,则要看具体行为性质:1、如果仅仅是故意伤害性质,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犯罪,如果致人轻伤以上的,涉嫌“故意伤害罪”;2、如果是随意殴打他...

郑怀软2681关于维护信访秩序,《信访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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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自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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