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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行政行为怎么界定

来源:baiyundou.net   日期:2024-07-07

山狄孙2814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应该怎样理解这句话的意思 -
钟胜菊13331433783 ______ 共同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则成为共同的被告.

山狄孙2814行政诉讼如何确定共同被告 -
钟胜菊13331433783 ______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这是说,当两个以上的行政主体作出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时,它们是共同被告.共同被告之间负有连带责任,当事人不能只选择其中一个作为诉讼对象.这里必须说明的是,共同被告的构成必须是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组织都是行政主体,非行政主体不能与行政主体组成共同被告. 另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山狄孙2814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还可以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
钟胜菊13331433783 ______ 不可以.《行政诉讼法》第71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同一事实,是指被撤销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事实.同一理由,是指被撤销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山狄孙2814问:"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
钟胜菊13331433783 ______ 你引用的法条没错. 但同一事实,是指有证据可以认定的事实,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则不是事实.上次因证据不足,没有可以认定的事实,所以应当撤销处罚.后来有了新的证据,就是有了事实,所以,就可以重新处罚. 另外,前次的处罚被撤销了,就是没有处罚,以后处罚了,从整个事件的处理中只有一次有效的处罚,并没有重复处罚.这并不属于“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以,工商局没有错,并不违法. 把这事儿放大了说,一个嫌疑犯,由于某种原因证据不足,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放人了,过几天发现了他的新的犯罪证据还是要抓捕归案的.决不可以说,上回抓过了,这回不能再抓了.你说是不.

山狄孙2814同一事件两种违法行为可以分别裁定吗 -
钟胜菊13331433783 ______ 一事不再罚原则. 一事不再罚,在理论界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多种观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虽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一事不再罚,但对我们理解和界定一事不再罚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根据这条规定和执法实践,笔者认为,一事不再罚应有以下3个方面的涵义:①同一行政机关对行为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及以上的处罚;②不同机关依据不同理由和法律规范对行为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及以上同种类(如罚款)的行政处罚;③违法行为已受到刑罚后,除法律规定或特殊情况外,不得再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以上三个方面内容不能分割,互为前提,互为补充,缺一不可.

山狄孙2814如何理解双方行政行为? -
钟胜菊13331433783 ______ 单方行政行为 :指行政机关单方意思表示就能够成立的行为,由此产生法律效力,具有强制力、确定力和拘束力. 双方行政行为 :指行政机关与其他民事主体达成合意的行为,由此产生法律效力,具有强制力、确定力和拘束力. 按照能否仅以...

(编辑:自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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