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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宋刑统与前朝法律的不同之处

来源:baiyundou.net   日期:2024-07-27


古代婚嫁

中国历来就有禁止女性再嫁的现象,对古代女性有着“从一而终”的苛刻要求,这是因为在中国古代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中,男性作为主要劳动力是家庭的主要支柱,无论是在精神还是在家庭或是社会地位中,都占据着绝对优势,故有“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之说。然而在商品经济发达的宋代,坊市分离造成了社会风气的宽松,使得宋朝的女性不再拘泥于“从一而终”的贞洁观念,其女子再嫁的例子比比皆是。

一、宋代女性再嫁普遍现象的体现

纵观中国历史上的任一朝代,没有哪一个王朝对女性再嫁持有如此宽容放纵的态度,纵使是以开放包容著称的唐朝也比不上。与别的朝代出现的妇女再嫁的个别案例不同,两宋时期的妇女再嫁现象是具有普遍性的,无论是宗室贵女,还是仕宦女眷,乃至平民女性,妇女再嫁之例子不胜枚举。

1、皇亲贵女的再嫁案例

对于宗室的妇女,可以分为两种态度,一种是赵姓的宗室贵女,宋朝统治者对她们的改嫁持支持的态度,

如北宋初年的秦国大长公主:“初适米福德,福德卒。太祖即位,建隆元年,封燕国长公主,再适忠武军节度使高怀德,赐第兴宁坊。”

对于燕国长公主的再嫁,宋太祖不仅没有不悦,要求其为亡夫守节,反而为她再嫁赐府邸表示支持,可见对于宗室贵女的再嫁,宋太祖是秉持支持态度的。除此之外,北宋末年的徽宗之女荣德帝姬也有再嫁:“荣德帝姬……下嫁左卫将军曹晨。……荣德帝姬至燕京,验马曹晨卒,改适习古国王。”从北宋初年到末年,宗室贵女的再嫁的例子多如繁星,不胜枚举。

宋太祖

但是与之相反的是,对于嫁入宗室的女性,宋朝统治者从反对再到不禁止,是经历了一段时间的。宋仁宗时期,出台了一项律法:

“甲寅,诏宗室大功以上亲之妇不许改嫁,自余夫亡而无子者,服除听还其家。”

对于立有大功的宗室子弟的妻子,虽夫死无子,仍不许改嫁。这一条律例后来甚至变得更为严苛:“宗妇少丧夫,虽无子,不许更嫁。”宗室女性的区别对待激起了当时一部分人的剧烈反弹,他们纷纷上书要求废除这一条律例。

至宋英宗时期,虽然对宗室妇女再嫁的对象有着严苛要求,但是也废除了这一法令,允许宗室妇女再嫁,不再为宗室子弟守节:“令宗室女再嫁者,祖、父有二代任殿直若州县官己上,即许为婚姻。”神宗时期,更是用升官方式鼓励人们去娶再嫁的宗室女性:“宗室袒免上以女,与夫离而改嫁,其夫已有官者,转一官。”从禁止改嫁再到支持宗室女性改嫁,期间虽然经历了多年,但是也可以看出来宗室女性的改嫁现象也来越普遍。

大宋公主

2、仕宦家眷的再嫁事例

我们都知道,在宋朝,由于科举的一再扩大,士人阶层的地位逐渐提高,成为了当时社会的上层阶层,在这一阶层,官宦士人的妻女儿媳乃至母亲改嫁的例子也不少,而当时的士人对此并不介意,甚至许多女眷再嫁也是他们促成的。

范仲淹作为北宋名臣,他的母亲在其父死后,改嫁他人:“仲淹二岁而孤,母更适长山朱氏,从其姓,名说,后复本姓。”然而范仲淹并不曾因此介意母亲失节,在发达后将母亲接至身边,事母至孝,奉养其终年。

如果说此种行为是出于母子之情,尚不能说服人的话,那么范仲淹在为义庄立规矩时就有明文规定:“再嫁者,支钱二十贯。”作为当时的文坛巨擘,范仲淹的如此作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当时的士人阶层确实是不介意妇女改嫁,反而相当支持的。无独有偶,

《东轩笔录》也记载了朝廷官宦家眷改嫁之事:“司农少卿朱寿昌,方在极棍,而所生母被出,及长,仕于四方,孜孜寻访不逮,治平中,或传其母嫁与关民为妻,寿昌即弃官入关中,得母于陕州。士大夫嘉其孝节,多以歌诗美之。”

可见当时在士人阶层妇女改嫁之事已是司空见惯之事,对此不仅不会加以指责,反而乐见其成,甚至不拘于夫死之后改嫁,对于夫妻感情不和而合离者,改嫁之事也不介意,如王安石的儿子王雱之妻改嫁之事:“荆公知其子失心,念其妇无罪,欲离异之,则恐其误被恶声,遂与择婿而嫁之。”

宋朝儒生

3、平民女性的再嫁记载

除了宗室贵女和仕宦官眷出现了许多改嫁女子外,平民女子再嫁之例子也有许多,在现存洪迈所撰《夷坚志》一书中,妇女改嫁之事俯拾皆是,据张邦炜先生统计,《夷坚志》所载的妇女改嫁的事竟有61例,其中再嫁者55人,三嫁者6人。虽然此书是一本风俗志怪小说,但是其真实性确实是可以考据的,管中窥豹,可见宋代平民女子改嫁已是常事,虽然被史书记载的寥寥无几,但是可以从中推测出平民女性改嫁已经成为普遍存在之事了。

在平民女性中,有些是因为父母劝告而改嫁的,如方志记载的:“句容县移风王箔之妻李氏,年二十一而寡,父母劝令改嫁。”而除此之外,婆家婆母劝解儿媳改嫁的例子也有不少,如都昌妇吴氏为王乙妻,“姑老且病目,怜吴孤贫,欲为招婿接脚,因以为义儿。”作为夫族之尊长,在其他朝代都是劝诫妇女为其子守节不嫁,然而在宋代,对于寡媳再嫁却是呈支持态度,亡夫亲眷尚且如此,何况旁人,所以也从侧面证实了两宋时期平民女子再嫁之事实属平常。

从以上事例我们可以看出,两宋时期妇女再嫁之事已成普遍之事,无论是新寡之妇,抑或是合离之女,再嫁的存在是不分社会阶层,不分身份地位高低的。

二、宋代女性再嫁普遍性原因探析

马克思曾说过:“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宋代经济发展迅猛,商税在北宋晚期到南宋灭亡之时,一度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从太祖年间的400万贯,到宋真宗年间的450万贯,再到天禧末年的1204万贯,商业发展之迅猛可见一斑。从商税中我们就可以推测宋代经济之发达,而与之相应的,是坊市分离,坊市之间界限被彻底打破。经济发展、市坊分离的社会形态,决定了宋人对妇女再嫁呈支持态度。

大宋街道

1、经济发展带动婚姻观念的转变

一方面我们常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随着宋代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妇女有了外出工作的机会,经济地位的提高使得她们在家庭生活中也占有着相当优势,妇女不再抱着守节的念头,其观念逐渐发生转变。

两宋时期的许多妇女,受商品经济激励和生活条件限制开始走出家庭,从事纺织、刺绣,甚至经商,女性在家庭越发重要,不再只是扮演相夫教子的角色,

如《夷坚志·王八郎》之事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女性角色的转变:王八郎因为与人苟合想要休妻,却因为“妻在家稍资卖器物,悉所有藏匣中……王复归见之,愈怒曰:‘吾与汝不可复合,今日当决之’,其妻曰:‘果如是,非告于官不可。’”

王八郎之妻在经济上掌握了主动权,才有底气向上告官,改“休妻”为合离,在婚变中掌握了更大的主动权。

宋代女性除了拥有自力更生的权利之外,宋朝法律也保护女性的财产权和继承权,在《宋刑统》中规定:“诸应分田宅者,姑姊妹在室者,减男聘财之半”以嫁妆形式明文规定女性可以继承家中财产,是宋代与别的朝代不同之处。这条法令的存在为女性提供了物质保障,也带给女性再嫁充足的底气。

另一方面由于经济的发展,前朝义重于利的观念逐渐转变为义利并重甚则是利重于义。这种观念的转变使得人们对于婚姻的的看法也发生了转变,门当户对不再是他们的首选,“今世俗之贪鄙者,将娶妇,先问资装之厚薄,将嫁女,先问聘财之多少。”他们不再排斥与娶再嫁之女,因为再嫁之女带来的经济利益更为丰厚,其嫁妆除了有初嫁之资外,家族长辈还将再出一笔再嫁之资。

宋朝嫁娶仪式

从上文中范仲淹为义庄规定的嫁资就可以看出:“嫁女支钱三十贯,再嫁二十贯。”这样的厚嫁之风带动了宋朝妇女的再嫁现象的普遍,如真宗时期,为了争娶富孀柴氏,当朝两位宰相闹得不可开交,可见两宋时期对于钱财的看重。

2、市坊分离改变了社会风气

我们都知道宋代打破了唐朝的坊市界限,百姓不再局限于坊市之间的界限,可以自由往来各处,而女性可以外出纺织、刺绣甚至是经商,阅历的增长和活动空间的增大,女性不再是“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井底之蛙,她们开始崇尚自由,拒绝孤苦的守寡生活。

而另一方面宋初的统治者为了“杯酒释兵权”,极力鼓吹当时的勋贵们积财行乐,

《邵氏闻见录》记载:“人生如白驹过隙耳,所谓富贵者不过多积金钱,厚自娱乐,使子孙显荣耳。汝曹何不释去兵权,择便好田宅市之,为子孙立永久之业,多置歌儿舞女,日饮食相欢以安天命。”

统治者的倡导使得社会风气有崇朴尚俭转为奢靡享乐,蔓延至社会的的各个阶层,许多士大夫沉迷享乐,在家中豢养歌妓、舞妓的现象屡见不鲜。而市坊分离之后出现的勾栏等娱乐场所,也为当时的仕宦百姓带来更多更久更丰富的娱乐生活。这些都使得当时的社会风气由质朴保守转变为自由奔放,呈现出一片宽松、自由的社会氛围,风气的转变使宋人对女性再嫁的容忍度变得极高,女性改嫁成为当时司空见惯之事。

宋人日常生活

三、小结

宋朝经济的发展带动了当时婚姻观念的转变,女性由于种种原因,在经济上占据了更多的主动权,财婚观念的出现,使得两宋时期的男性对于女性再嫁不再排斥,转为宽容甚至是鼓励之态度。而市坊分离使得当时的女性阅历得到了增长,不再拘泥于一方天地,徒守困境,而是勇于走出去,而社会风气由崇尚节俭转向奢靡好乐,也使得当时各个阶层的人对于女性再嫁抱有一种宽容放纵的的心理。这些都造就了宋代女性再嫁现象的事例的增多,使其成为普遍之事。

参考文献:

1、《宋代女性地位的误读现象—以宋代女性婚姻状况为例》

2、《.宋代妇女再嫁及其社会地位》

3、《从<名公书判清明集>看宋代妇女婚姻问题》

4、《初春英.宋代妇女再嫁问题研究》

5、《宋代妇女的再嫁、贞节与社会地位》

6、《论宋代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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